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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和履职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5-03-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进区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中共松江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凝聚引领导向,突出全面履职;

(二)坚持责任担当导向,突出正面激励;

(三)坚持公开公平导向,突出结果共享。

三、评价方法

(一)履职评价采用积分制,分值由委员履职分、本职工作表现分和履行社会责任分三部分构成,根据出席会议、出席活动、建言献策、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和参与社会公益等情况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二)区政协常委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分值在全体委员排名时不计入总分,在评价常委履职情况时计入;

(三)年度履职评价周期为上一年12月1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

四、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政协履职情况

1.出席政协会议情况。包括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政协和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地区联络组组织的学习培训、其他会议等;被邀请参加市级、区级重大会议;

2.出席政协活动情况。包括区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地区联络组组织的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调研视察、学习考察、党员委员活动、委员微课堂、九城市政协活动、海聊会、委员读书等;参加特约监督员活动;被邀请参加市级、区级重大活动;

3.建言献策情况。①提交政协提案情况:包括委员个人或联名提交政协提案;党派、界别提案的执笔人;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包括委员个人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获评政协表彰或表扬;主讲社情民意信息培训;③调研报告情况:包括执笔调研报告和调研报告入选大会发言;④献计献策大会发言情况:包括区政协献计献策大会发言、市政协大会发言;⑤各类会议、活动发表主旨发言或上交书面发言材料;⑥全会小组讨论发言被简报采用;⑦主讲委员微课堂;⑧撰写理论研究文章;⑨撰写文史资料并被区政协采用;⑩撰写材料、信息等被区政协采用。

(二)本职工作表现情况

委员以个人身份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的相应加分(按发文时间计入相应考评年度)。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委员参加各类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委员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证书);委员积极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它情况

履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加分的其他事项。

五、评价程序

(一)组织领导

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履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副主席担任组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履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履职信息的采集与分工

1.委员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提案提交、发言等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各组在全会结束后一周内录入履职平台。

2.秘书科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委员联络科负责学习培训等,各牵头专委会负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委员履职信息数据采集,在会议或活动后一周内录入履职平台。

3.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委及对口联系界别、地区联络组各类会议和活动的履职信息数据采集和审核,在会议或活动后一周内录入履职平台。

4.提案委员会负责提供委员提案数据信息,每月更新一次数据。

5.提案科负责提供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6.调研科负责提供委员撰写调研报告和撰写宣传信息等情况,每月更新一次数据。

7.委员联络科负责做好委员履职信息的统计、核实、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

(三)评价方法

委员履职评价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累计积分。日常实行动态管理,年终生成委员本年度履职清单和评分表。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委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作为表扬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优秀委员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比例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一般为委员总数的15%左右。

(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委员履职评价情况向区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三)对参加履职活动少、评分较低的委员,政协专门委员会要视情主动联系、了解情况,帮助并促进其履职。委员所在的党派、界别要主动了解、掌握委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委员履职意识的教育,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对符合《关于松江区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规定》需要提醒和约谈的,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委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党派、界别通报。届内履职评价情况作为提出下届留任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

七、履职档案的管理

(一)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依托“松江政协履职管理平台”,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年度一档,进行信息化管理。履职档案内容包括委员参加政协各类会议和活动、建言献策情况、年度履职评价、奖惩等信息。

(二)履职档案的管理与维护。委员履职信息的数据采集、录入、日常维护管理按职责分工进行。

(三)履职档案查询与复核。委员可通过登录“松江政协履职管理平台”,查询当前或历年本人的履职情况、评价得分、在委员中的排名情况等。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八、本办法由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松江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评价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

松江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评价量化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计分说明

出(列)席会议

参加区政协全会

半天

4


参加学习报告会、委员培训等

半天

4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外地培训

20


常委出席常委会议

半天

4

在委员统一排名时不计入

委员列席常委会、主席会

半天

4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其它会议

半天

4

参加市级、区级重要会议

半天

4

出席活动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课题调研、视察考察、专题通报、论坛沙龙、党员活动小组、委员微课堂、九城市政协活动、海聊会、委员读书等活动

半天

4

线上参与的,2分/半天

参加专委会、界别、地区联络组开展的学习研讨、课题调研、视察考察等履职活动

半天

4-8

单独开展的,4分/半天;联合开展的,8分/半天

赴外省市参加课题调研、视察考察等

8-20

按天数计算,4分/半天

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

4


参加市级、区级重大活动

半天

4


参加政协组织的联谊活动

4


建言献策

 

提提案

提交提案并获立案

个人提案

10

每件10分

联名提案

15-20

两人联名的,第一提案人得10分,第二提案人得5分;三人以上联名的,第一提案人得10分,其他联名人共得10分。

集体提案

15

计分给执笔人

年度重点提案、表扬提案

10

计分给第一提案人

提交提案未立案


4

计分给第一提案人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提交区政协

单件

2

基本分项

备注:1、一件信息同时被多家单位采用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记分;

2、多人联名的,非委员不计分,委员平分积分。

转送区有关部门/报送至市政协、市委办公厅

单件

6

区政协刊物采用

单件

10

转送市有关部门

单件

25

综合

15

市政协刊物采用/报送全国政协

单件

30

综合

20

全国政协采用

单件

60

综合

40

区领导批示/区政府督办


10

加分项

备注:1、一件信息得到多位领导批示的,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2、多人联名的,非委员不计分,委员平分积分。

市领导批示


1倍基本分

中央领导批示


2倍基本分

获得政协表彰或表扬

20


10

主讲社情民意信息培训

10


调研

形成调研报告

30

第一执笔人20分,其他执笔人共得10分

转化为大会发

10


理论

研究

形成理论研究文章

20

第一执笔人得50%,其他执笔人共得50%

文史

资料

委员撰写文史资料被政协采用

5


文史资料被编入《松江文史》系列丛书

10


发言/

材料

区政协献计献策大会发言

10-20

发言人、撰稿人各10分

市政协(包括九城市政协)各类会议、活动主旨发言或上交书面发言材料

次/篇

10


主讲委员微课堂

10


专委会、界别、地区联络组各类会议、活动主旨发言或上交书面发言材料

次/篇

5


区政协层面各类会议、活动主旨发言或上交书面发言材料

次/篇

8


线上读书活动发言

2-5

在线上进行导读的,每次活动积5分;日常在“云间书香会”和六届区政协大本营内分享读书心得体会的,每次积2分;点赞类、简短呼应等非读书心得类的发言不予积分(与线下活动不重复积分)

全会小组发言被简报采用

3


委员撰写的材料或以委员为主体的材料、信息等被政协采用

6

视篇幅、版面等给相应分值

委员撰写的材料或以委员为主体的材料、信息等被市级媒体采用

5-10

委员撰写的材料或以委员为主体的材料、信息等被国家级媒体采用

10-15

单位表现

获得

表彰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

30


获中央和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发文表彰

20


获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或获得其他类型表彰

10


履行社会责任

参加

公益

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

5


参加政协组织的公益活动

4


参与公益捐款

4-12

按实际捐赠情况酌情加分。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证书)

5-15

获得区级的5分;获得市级的10分;获得国家级的15分(相应表彰不重复计分)

其他


委员工作室建设

10

新建10分;已建并发挥作用10分。

获得优秀委员表扬

10


委员承办政协各类活动

10/30/50

大型活动(100人以上)50分;

中型活动(30-100人)30分;

小型活动(30人以下)10分。

特殊情况视情加分


酌情加分

经领导小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