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19-06-28
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2019年6月14日松江区政协五届17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参照上海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由上海市松江区政协组织。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活动与评选周期: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届中、届末各评选表彰一次;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届中、届末各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市政协采用、区政协各类刊物刊用及转送的稿件中评选产生,总数不超过20件。 第五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应对党政机关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对解决相关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从全体信息报送单位中评选产生,参评单位分为两类: (一)区政协各参加单位; (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组、政协之友社等。 先进单位共评选12家,设一等奖2家、二等奖4家、三等奖6家。 第七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各报送单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来稿采用情况总分排名,适当兼顾报送单位的类别确定。 第八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信息反映人和各报送单位从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有关人员中产生。信息反映人名额不超过20名,从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有关人员名额不超过8名。根据社情民意信息得分情况,兼顾区政协委员、信息员、特邀信息员和其他反映人类别,自高而低排名确定信息反映人为先进个人。 被市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反映人应优先入围先进个人评选。 第九条 各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反映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来稿的计分方法如下: (一)基本分标准:信息被松江政协刊物采用的,单件计6分;信息被转送区有关部门的,单件计4分;信息被报送市政协,单件计4分;市政协刊物采用的,单件计16分,综合计14分;信息被转送市有关部门的,单件计12分,综合计10分;信息被报送全国政协的,单件计20分,综合计18分;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单件计26分,综合计24分;一件信息同时被多家单位采用的,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记分。 (二)加分标准:信息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单件加50分,综合加30分;信息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单件加30分,综合加10分;信息得到区领导批示或经区政府督办的,单件加10分;一件信息得到多位领导批示的,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第十条 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对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由区政协办公室颁发证书等,在相关媒体刊发表彰通知和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