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制定办法
时间:2019-06-28
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制定办法 (2019年6月14日松江区政协五届17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参照上海市政协《关于制定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按照中共松江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是指每年区政协组织开展各类重大协商和监督活动的具体安排。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办会同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共同制定,计划内容经规定程序会商后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在本区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 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问题导向,关注群众期待。二是统筹安排党政领导参加协商和监督活动,邀请职能部门、承办单位参与协商和监督活动;三是合理安排各专委会、各界别、各地区联络组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数量和时间。 二、议题和形式 列入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的重点议题,要体现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广大委员、界别群众关注的热点,体现区政协自身的协商和监督优势。 协商和监督议题形成的依据: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各专委会、界别调研报告及政协提案等各类建言;广泛征求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区政协各专委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地区联络组等的意见与建议。 根据相应议题确定协商和监督形式,协商形式主要包括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议政、专题通报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监督形式主要包括专题监督性常委会议、专项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社情民意监督、特约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 (一)协商形式 1、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主要针对事关本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区政协专委办牵头,专委会承办,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全体常委,相关政协委员参加,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专业学者、专家参加。 2、专题通报会主要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就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通报情况,邀请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不同主题通报情况。视通报内容确定出席范围。 3、对口协商主要针对本区某领域、某部门或某行业发展的重点为题,由专委会牵头承办,区政协分管领导,相关专委会主任,相关专委会的政协委员参加,邀请区府办和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4、界别协商主要围绕体现界别特点、专业性相对较强的问题,由专委会指导,相关界别承办,区政协分管领导,相关专委会主任,界别负责人,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5、提案办理协商由提案委员会和提案主办单位组织实施,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有关委员参加。重点提案视察由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参加并视察办理情况。 6、基层协商主要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由专委会指导,地区联络组承办,区政协相关专委会主任,地区联络组组长,相关地区联络组的政协委员参加,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监督形式 1、专题监督性常委会议主要围绕我区改革发展举措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由区政协专委办牵头,专委会承办,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全体常委,相关政协委员参加,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2、专项监督主要是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项监督议题,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牵头,区政协相关界别、专门委员会、地区联络组等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 3、视察监督主要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委员实地察看,座谈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 4、提案监督是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开展监督。 5、社情民意信息监督是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区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形式,提出监督性意见和建议。 6、特约监督是区政协应本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邀请,推荐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 7、其他形式监督是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考核评比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 三、制定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征集协商和监督议题。区政协专委办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地区联络组等各方面意见。 (二)起草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初稿)。区政协专委办汇总各方面提出的议题意见,研究提出重点协商和监督议题,形成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初稿)。 (三)征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协商和监督计划(初稿)形成后,以书面或座谈会形式征求各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提交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区政协专委办修改形成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区政协办公室征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送审稿)。 (六)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酝酿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送审稿)以区政协党组名义,报区委书记专题会酝酿和区委常委会审议。 (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区政协办公室代拟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发文稿),报区委办公室联合印发。 (八)本区主要媒体公开发布。 (九)召开区政府区长和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协办公室具体对接部署年度协商和监督工作。 (十)召开专委会主任和界别召集人会议。明确协商和监督计划分工安排。
四、其他工作 (一)区政协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制定工作应于上年第四季度启动,至当年第一季度完成。 (二)区政协专委办根据年度协商和监督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和监督表,包括协商和监督类型、协商和监督议题、协商和监督主体、出席协商和监督活动的人员范围、活动承办部门、时间节点等内容。各专委会、界别负责制定承办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区政协专委办与区政府办沟通,明确各项协商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络员及联络方式。 (三)新增或需要调整的协商和监督议题,由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各专委会、界别结合自身特点,拓展领域,扩大参与度,推动协商和监督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附则 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政协上海市松江区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