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精选】关于依法打击“税务黄牛” 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及税收政策在共同富裕中的二次分配作用的建议
时间:2023-01-31
钟黎峰 潘 琼
近年来全国一些知名艺人因偷逃税被追缴巨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公布演员邓伦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这是近年来,继郑爽、薇娅后税务系统开出的又一次过亿罚单。在此之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笔者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为例,当事人违法手段一般为: 1、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并通过取得核定征收的方式偷逃税款; 2、对于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未作为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进而偷逃税款; 3、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亦未依法申报纳税。 黄薇丈夫在致歉信表示“我深知我们在税务上并不专业,因此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帮我们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由此可见,所谓的“专业机构”(税务黄牛)进行的“税务筹划”在相关偷逃税甚至虚开的涉税案件中均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是出谋划策的决定性作用。 一、当前因税务黄牛所导致的征收乱象 1、税务黄牛一般没有涉税资质,无法保障方案专业性、合法性,方案落地后的隐患高。很多没有涉税专业资格1的税务黄牛为了承揽业务,往往会露骨地以降低综合税负低至**%来吸引眼球。 2、税务黄牛滥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原系税务主管机关对无法准确核算成本的单位的惩罚性措施,在在税务黄牛手中,却摇身一变,成为“税务筹划”的利器。其手段一般为: (1)在合作园区内为客户设立若干个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取得“核定征收”资格; (2)通过“业务外包”等方式将属于原纳税主体的收入、利润转移到核定征收企业内; (3)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达到大大降低实际税负的不法目的。 3、税务黄牛在偷逃税方案中,易使企业同时触及“虚开”的刑事风险。真实业务发生主体与核定征收企业是关联公司,相关的“业务合同”仅系为转移收入、利润,上述步骤的“业务外包”并非真实的业务。即对应开具的发票,也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甚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给当事企业埋下隐患。 4、税务黄牛的参与导致各地经济园区恶性竞争,破坏营商环境。税务黄牛通过将“具有刑事风险的隐患案例”包装成“成功案例”,并大批量复制该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需落地至具体园区,各经济园区为完成招商引资、税收指标而被迫迎合税务黄牛,造成恶性竞争,甚至默认不合规现象的发生。
1涉税专业资格一般持有经国家税务总局的省级局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部分财务咨询公司)
5、税务黄牛造成国家整体税源的流失。地方经济园区通过核定征收的低税率形成税收洼地,税务黄牛以此吸引周边乃至全国的企业去注册公司,争抢各地税源。虽然引入地的税收有所增长,但最终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国家总体的财政收入下降。 二、意见建议 税收政策纷繁复杂,专业的涉税机构人员需要有系统的知识储备以及长期的实践积累,专业的涉税机构需要有相当的会计、税务甚至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案件。而注册一个咨询公司就可以从事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的“税务黄牛”,既是对当事企业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国家税收征管的巨大隐患。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1、整顿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业务纳入“行政许可”范围。虽然目前国家号召“简政放权”,精简行政许可,但笔者仍建议参考财政部保留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对作为更复杂、综合、要求更高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应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只有取得该行政许可的机构,才能提供涉税业务,否则作为非法经营予以打击。 在目前未纳入行政许可之前,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征管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等法律规范,对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级税务局)行政登记的税务黄牛,单独或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加强查处、打击力度。 2、由税务部门或设立联席机制对未经行政登记就以税务师事务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税务黄牛的处罚权限。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前应取得税务主管机关的行政登记。目前实务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未经登记就以税务师事务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税务黄牛。该些税务黄牛,由于带“税务师事务所”而更具迷惑性、危害性。 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权,税务机关无法对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实施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建议由税务机关、市场监督部门乃至公安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设立后一定时间内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税务机关提请市场监督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在非法经营过程中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转交至公安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目前设立后未经行政登记但以税务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执业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3、取消核定征收,或提高核定征收率,将核定征收回归为“惩罚措施”的本质。2021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收入等方面的整改情况》中提到,“关于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问题:2020年审计查出15个省违规税收返还问题23项、涉及金额239亿元。”“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群体借此逃税……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方式”“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仅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核定征收2。可见核定征收的最初目的是用来针对未依法设立账簿、未依法核算、未依法申报行为的,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惩戒手段。而目前该措施反而在税务黄牛的滥用之下,成为了变向的“税收优惠”。
2用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会计信息化的趋势下,原先《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已不再具有普遍性。何况目前正规的代理记账价格在几百元一个月,已几乎不存在“无法设立账本”等技术难度。故建议取消核定征收,或大幅提高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使核定征收真正回归为一项惩罚性的措施,这反过来也能督促当事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及时设立并规范自身的账务问题。 综上,打击税务黄牛有利于减少行业乱象、统一税收政策的落地,保障税收公平,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可精准打击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利益;同时,打击税务黄牛也有利于减少地方经济园区间的无序竞争以及企业非法税务筹划而面临的税务乃至刑事风险,有利于优化法治和税务营商环境。同时,国家税收政策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着不可忽视的再分配作用、引导作用,取消核定征收、统一涉税机构监管、打击“税务黄牛”,有利于维护税收政策的落地,真正发挥其二次分配作用。 |